为切实加强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红河州2020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的单位、遴选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红河州2020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设置表》(附件1)。
二、报考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范围:
红河州县级及以下机关(不含中央、省属垂管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职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遴选职位,如公务员报考的,遴选后须将公务员登记变更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二)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在县市工作满5年。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服务年限满5年。南部六县报考人员须在南部六县县级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满5年。委托培养、定向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的,应满服务年限。选调生需符合《云南省选调生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标准。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20年9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被追责问责影响期限未满的;
3.违规进入机关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的;
6.录用后即与遴选单位人员构成公务员转任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职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遴选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红河州2020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设置表》(附件1)。
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职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如实填写《红河州2020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县市党委管理的干部,需县市党委审核同意盖章后报名。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红河州2020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3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免冠蓝白渐变底正装彩照3张和电子版(JPG格式);
(4)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9日至2020年9月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一楼招聘大厅(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对面,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
3.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4.资格审查:遴选机关(单位)按照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报名结束后根据报考职位资格要求,开展相关体能测试。
公开遴选公务员每个遴选职位的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达不到开考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予以取消或相应缩减遴选人数,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遴选专业性较强工作人员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公告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与遴选单位共同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5.领取准考证:请参加笔试人员于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25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到红河州农校综合楼7楼州人社局考试中心服务厅(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教园区内)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二)笔试
1.笔试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分值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仅作为进入面试环节的资格条件,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作为面试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