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海县 事业编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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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字〔2011〕87号)和《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承人社字[2016]357号)文件精神,经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兴隆县教育局所属中小学2018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实行公开招聘,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3年8月27日至2000年8月27日);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所规定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现役军人;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违法违纪被机关事业单位解聘或辞退的;
  
  6、在编在岗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公开招聘教师49名,其中兴隆县第一中学招聘24名,兴隆县第一中心小学招聘5名,兴隆县第三小学招聘3名,兴隆县乡镇中学招聘13名,兴隆县乡镇小学招聘4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兴隆县教育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以下简称岗位条件表)及公告, 凡涉及户籍迁入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27日。岗位条件要求考生毕业院校为普通全日制一类或二类本科的,按考生录取年度河北省招生办确定的本科院校录取批次为准;以研究生学历报考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需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师资格证为本学科教师资格证(含参加《教师资格证》及考试取得合格证明人员)。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个考生限报考本公告中的一个招聘岗位,不可同时兼报本次发布的其他招聘公告中的招聘岗位。
  
  2、报名地址:兴隆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18年9月11日8:30分至2018年9月12日17:30分;
  
  4、报名要求:报名者现场填写《兴隆县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张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5、资格审查缴费。由县教育局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6、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9月13日13:30-17:30,领取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兴隆镇迎宾路)。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时间:2018年9月15日上午9:00-11:00;
  
  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安排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